各省辖市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我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旅业系统)建设已于2002年元月份正式启动。总体上,由于领导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系统建设进展顺利。但是,也有少数省辖市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旅业系统建设的整体部署和进程。为进一步贯彻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精神,落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在全省建立能够对住宿旅馆的旅客信息实时登录、准确传输、快速查询、综合利用、信息共享的旅业系统,切实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时完成系统建设目标。旅业系统建设是金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技强警的重要步骤,是推进旅馆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服务公安工作的重要措施。2002年7月1 5日,公安部在浙江宁波召开全国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场会,提出“金盾工程全面启动,治安信息化建设要先行一步。”各地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站在推进公安工作和落实“三基三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旅业系统建设的重要性,把该项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同时,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认真协调处理好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工作进度,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平顶山、安阳、焦作、许昌、南阳9市市区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前台和后台设备安装任务,初步建成系统,并实现网络化信息管理;濮阳、鹤壁、济源、三门峡、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9市市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同承建公司商谈并签订建设合同,于200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前台和后台设备安装任务,2003年6月底前建成系统,并实现网络化信息管理;2003年1O月底前各市、县(区)要全面建成并正式运行信息系统。
二、各有关警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旅业系统建设。旅业系统建设涉及到警令部指挥中心、信息通讯、治安管理等多警种、多部门,各单位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各地要在指挥中心设立旅馆业治安信息报警台,并与旅馆业治安信息数据库联网,当采集的上网逃犯信息与公安部CClC库(全国违法犯罪信息中心数据库)比对一致后,在指挥中心实时报警,指挥中心及时发出指令,调动各有关警种完成接、处警任务。旅业系统数据库应设在信息通讯部门,并保证信息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保障公安专网信息畅通。治安管理部门设有治安管理信息中心的,也可将旅业系统数据库设在治安部门,但必须保证上网逃犯信息在指挥中心实时报警,保证网络信息正常运行。市、县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设立旅业系统信息终端,对辖区旅馆业前台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查询;要督促辖区旅馆对所有入住的旅客信息全部进行录入和上传,保证入住旅客信息全面真实。
三、要依法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施特种行业管理的基本法规依据。在新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树立管理权威,依法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对已布置实施旅业系统建设而拒不实施的旅馆,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不实施系统建设的,要收回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年内拒不实施系统建设的旅馆,年审时不予审验;对新建旅馆拒不实施系统建设的,治安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行业,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搞好系统建设,要通过深入宣传和积极引导,促使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承建公司完成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为保证信息传输畅通,各旅馆要保证有一条专门用于信息传输的电话线路,或传输速度不低于24K/S的通信线路。
四、要将旅业系统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目标考核内容。旅业系统建设是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旅业系统能否建设并正常运行,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将本辖区旅馆业实施信息系统建设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挂起勾来,在旅馆业中广泛开展“治安星级宾馆”或“治安合格宾馆”等评比活动,推动系统建设;要把实施旅业系统建设的情况作为评定辖区各旅馆综合治理工作优劣的一个标准;要与旅馆经营者签订责任状,限期高质量地完成系统建设并维持正常运行。对旅业系统建设成绩突出的旅馆,公安机关要给予充分肯定,采取多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省公安厅从今年起将把旅业系统建设情况纳入治安管理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责任,层层考核,奖优罚劣。各地要切实对旅业系统经常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孙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