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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55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9-03 来源:

张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部分棋牌娱乐活动是否合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诱发了大量社会问题,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全省公安机关突出打击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积极推动禁赌工作不断走向规范。

一、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是否认定赌博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号)规定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得以赌博论处。因此,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认定是否属于赌博的关键、核心要件。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为正当的群众娱乐活动提供正常服务并收取正常固定费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合法正常的经营活动,若明知是聚众赌博还为其提供场所、服务并抽头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应当以开设赌场认定并查处。

三、河南省关于赌博的行政处罚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结合我省的经济生活和社会治安管理实际情况,河南省公安厅制定了《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对关于赌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了规定,即以下情形视为一般违法行为

1.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不满400元,或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不满1600元,或赌局中输赢达到50元以上不满100元,处500元以下罚款。

2.人均参赌金额在400元以上不满1000元,或当场赌资在1600元以上不满4000元,或赌局中输赢达到100元以上不满200元,处5日以下拘留。

 

 

                                                202183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电话:张乐生  037165881301

邮政编码:450000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


责任编辑:张文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