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晓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解决律师看守所‘会见难’的提案”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 1、为提高会见效率,看守所应允许一名律师一次最多可以同时办理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手续,值班人员一并打印会见单,值班管教民警同时提人,律师在同一会见室先后会见。”的意见建议,我们难以全部采纳。该项提议很难从宏观指导层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一是不符合一事一清的手续办理程序。现在多数看守所都是通过监管警综平台办理律师会见手续,如果同时为一名律师办理两名当事人的会见手续,自动录入的会见起始时间等电子信息与实际会见的信息会产生不符,造成电子台账管理混乱,且不便于查证。二是不符合一般性公平原则。在确有服务保障困难的看守所或会见高峰时段,如果同时为一名律师办理两名当事人的会见手续,就需要占用一同排队等候的其他律师的时间,容易在后来者心中产生无过错公平性歧义。三是不符合羁押安全实际需求。部分看守所受配套设施和看护警力限制,如果出现大批量同时办理两名当事人会见手续的情况,必然给监所押解工作和等候会见带来风险隐患。四是我们将结合各看守所律师会见服务保障工作实际,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积极推动通过采取事前预约沟通等方式来实现您的提案建议。
关于您提出的“2、增派协警,通过增加人力加快提人速度,提高会见效率。同时要求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动,通过人工协调力争实现前台办理会见手续与后台办理提人手续无缝衔接,缩短律师等候时间。”的意见建议我们已采纳。2020年通过下发通知,要求看守所组建律师会见接待队伍,确保高效率保障律师会见工作。同时,对于警力缺乏的监所,我们也会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调配充实警力。
关于您提出的“3、建立网络预约会见平台或手机客户端等现代办公系统,避免星夜排队的现象。预约平台可以分时间段预约,显示已经预约人次,以及剩余可以预约的人次,精确到每个会见室、每个时间段,充分挖潜。4、延长开放会见时间。一是中午开放会见,二是推迟下班时间(比如可以开放到晚上19点或者更晚),三是周末开放会见。这样就可以避免目前存在的周六、周日资源完全闲置的问题。”的意见我们已采纳。《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规定(试行)》(豫公监〔2020〕15号)文件已作出明确要求。目前,全省在用的看守所中,100%的看守所开通了电话预约,70%以上的看守所开通了网络预约,97%的看守所可在周末或节假日安排会见。省公安厅将加强督导,确保全省看守所满足律师会见需求。
关于您提出的:“5.看守所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加快信息化和无纸化办公网络平台建设,实现‘非必要到现场提审’的其他程序性工作尽可能通过线上办理,减少办案人员到看守所集聚的可能,最大限度挖掘、利用看守所会见室、讯问室的承载功能。”的意见建议,我们已采纳。目前河南省正在建设“河南省政法网络办公平台”,该平台将河南省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系统等正在办理的案件通过平台流转,实现无纸化办公,该平台投入使用后,可以极大的提升办案人员到看守所办事效率,节约会见室、讯问室占用时间。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监管工作的关心帮助!
2021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0371-87167515
联系人:赵乐洋
邮政编码:450000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