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道路上抓拍摄像头强光强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道路监控能力和抓拍图像的准确度、清晰度,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及配套补光装置在我省道路得到广泛应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作为一种辅助光源,在夜间自然光源不足的情况下,对抓拍过往车辆信息、分析道路交通流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群众反映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设置不合理、亮度过高,影响驾驶人夜间行车安全、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专门组织了全省调研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监控设备补光装置设置规范。
一、补光装置设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公安部于2014年发布实施《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1202-2014)(以下简称《通用技术条件》),作为公共安全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设置中参照执行。《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按照光学性能划分,补光装置分为频闪方式补光装置、脉冲方式补光装置、持续点亮方式补光装置。在定额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W。补光装置在路面上形成的补光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成像区域,光照度均匀,无明显暗区,且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开展的调研排查情况
针对我省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设置情况,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0年以来已进行了两次全省范围的调研排查。一方面是组织专人现场排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照《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组织专人及设备厂家专业维护人员共同开展现场排查工作。另一面是广泛听取民意,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举报投诉电话、交管12123平台、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关于补光装置设置问题的意见建议,梳理后进行重点排查整改。截至目前,共排查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7609处。经调研排查,我省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设置情况总体良好,各地能够按照《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设置及管理,但有个别路段存在补光装置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补光装置亮度过高,特别是在夜间环境照明较差的路段,影响驾驶安全;二是补光装置角度设置不合理,正对驾驶人视域,影响驾驶安全;三是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的运维保障工作不到位,个别地方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针对排查中发现的229处问题,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已责成各地责任单位列出问题清单,通过对补光装置进行维护更换、调整补光装置角度、降低设备电压等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有效解决补光装置设置不合理、亮度过高等问题,彻底消除由补光装置设置问题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外省先进经验,在前期我省排查整改的基础上,下一步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设置水平,力争为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严格执行补光装置设置标准。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通用技术条件》等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开展现场验收检验工作。二是结合道路情况合理调整补光装置角度、亮度。对于虽符合设置标准但群众反映较多的补光装置,组织专人开展实地测试,确属对驾驶安全造成影响的,在不影响交通违法行为证据采集、交通流量分析等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路况,通过调整补光装置设置角度和光照范围、调暗补光灯亮度,提升环境光亮度、交替车道补光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对驾驶人的影响。三是加快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更新迭代。对于有条件的地市,鼓励尽快淘汰老旧设备,新增设备优先选用“星光级”摄像机、红外摄像机等对补光要求较低的新型设备,从源头上消除补光装置过亮对驾驶人的影响。四是加强监控设备补光装置运维管理。将补光装置运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运维保障工作范畴,建立定期巡查维护管理机制,做好巡检维护、故障排查、应急保障、安全防范等工作,对补光装置设置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整改,常态化推进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的规范应用。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1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电话:郭楚 0371-65882469
邮政编码:450003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