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安全规范驾驶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由于对电动车管理的法律和制度尚不完善,电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凸显,电动车管理已成为城市治理工作的难题,亟需在政府领导下源头施策、各主管部门协同共治,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新实施国家标准促进电动车管理更加规范
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规定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的一般要求、电气安全要求、操作安全要求、标志和警示语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等。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新国家标准的实施,为规范电动车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技术支撑和更加完备的管理依据。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出台后,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各项管理更趋规范。
二、电动摩托车的登记管理问题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应当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前,大多电动摩托车未办理注册登记,主要原因是生产时“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属于违规生产的违标车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9条明确规定,该类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对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依规提供申请资料,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三、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的相关工作
当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省电动车仍未全面上牌,公安机关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对违法行为难以实施有效处罚,违法信息无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但是,电动车交通乱象已是影响我省大中城市交通秩序的主要问题。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不等不靠,在学习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一是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2016年,《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并于2017年列入计划项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省人民政府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二是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公交管〔2020〕79号)、《关于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1〕55号)要求,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协同共治与重点推动相结合、巩固成果与补齐短板相结合,推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养成安全出行习惯,提升安全防护水平。特别是郑州、安阳、濮阳、许昌、三门峡、信阳等地均已通过立法,规定或倡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三是部署开展路面管控。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交通违法查纠和交通秩序整治并重,对电动自行车流量大、秩序乱的路口,增派警力和协管员、志愿者维护通行秩序,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加装遮阳蓬等违法行为加大现场查纠力度;并根据交通流量,在上下班高峰时以疏导教育为主,在平峰时加大查纠力度。同时,积极倡导各地学习借鉴郑州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的“三教育一采集”工作法。四是坚持强化宣传引导。省公安厅近年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通过河南交通广播、地市交通广播等新闻媒体、“双微”平台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法的危害性,并动员广大市民参与文明交通,维护良好交通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省电动车管理现状,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路面劝导活动,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事故分析研判,综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持续排查事故多发点段整改隐患,减少骑乘人员伤亡。二是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路口交通秩序管理的重中之重,提高路面民警管事率,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纠力度。加强科技手段应用,提高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发现取证能力。三是进一步深化警企共治。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促进外卖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督促外卖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配送交通安全管理。四是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协同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监管。建立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制度,协调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开展打击。五是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明确生产、销售、投保、登记、维修、通行、报废等要求,明晰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责任、行业自律责任和使用者守法义务,为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1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电话:柳奎 0371-65882650
邮政编码:450003
抄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