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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27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2-24 来源:

张朝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河南省车辆尾号限行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公安交通管理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限行的主要依据

禁限行是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为缓解交通压力,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各一系列管理目标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二、公安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机动车限行限号公告,主要依托智能卡口抓拍和现场执法两种模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在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时坚持人性化执法,对群众因紧急就医等原因造成的违反机动车限行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持医院诊断证明等向交警部门复议后撤销。

201712月,河南因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多个省辖市政府先后发布公告实施了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限行限号措施,由于各地限行规则不一样,导致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省公安厅及时向省大气办提出了《关于对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加强统筹指导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地政府制定出台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政策应当通盘考虑,实现全省各地机动车限行时段、机动车号牌限行方式等相对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机动车限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限行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建议省大气办组织专家组,对机动车污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问题进行科学定量分析研究,并加强针对性宣传,答疑解惑,取信于民。三是进一步加强科学管控和精细化管控。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该根据各地天气状况和污染程度合理确定,防止简单化的跟风限行。建议省大气办根据各地阶段性天气情况和其他污染源治理情况,合理统筹审核各地政府机动车限行政策,把环境治理和保障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科学、更加精细地确定限行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加强重型柴油货车通行设计,优化绕城行驶线路,严格通行管控。一是优化货车禁限行通行设计。省公安厅下发《过境入城货车限行禁行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配合出台柴油货车绕行分流方案,严格实行提示绕行和分流管控等措施,严管严控柴油货车进入城区。配合交通部门制定《全省重型车辆过境行驶引导路线》设计,规划四纵、四横、四放射线路,提升过省(城)境重型车辆快速通行能力。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督促各省辖市完善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通行管控预案,严控大宗物料运输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周边沿线道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通行管控。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研判货车通行规律,科学划定通行线路、区域、时间,18个省辖市协同出台城区货车绕行限行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完善分流点和提示标示设置,便利货车及驾驶人绕城通行;按照污染攻坚办部署,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柴油货车通行管控限号限行响应机制措施。二是加强路检路查。配合开展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筛查行动,将生态环境部门抄送的高污染排放车辆黑名单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发挥公路防控体系作用,依托交警执法站、环豫公安检查站、联合检测点、临时执勤点,组织各地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货车,一律按照6063违法代码严格处罚,截止去年底共查处55751例。三是组织专项行动。先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严厉查处货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老旧车及其驾驶人排查、货车降速和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货车及百吨王货车等集中整治行动。2019年共查处货车超载违法58468起,其中百吨王货车超载6446起,货车超速违法行驶232988起,查处货车逾期未检验37829起,逾期未报废569起,涉牌涉证货车违法7343起,货车沿路飘散遗洒违法156158起。

三、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当前城市雾霾的形式机理十分复杂,是多重污染源、多种污染物、多个污染过程、多项污染因素的耦合,治理雾霾,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2016年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6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及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对近330余家涉嫌数据造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进行了处罚,有效规范了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持续加大高排放柴油车治理力度,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依托全省的公安检查站、超限检测站,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2019年共抽检抽测柴油货车124.82万辆,查处超标车辆5.69万辆,并全部锁定入路检超标车辆黑名单数据库,已完成路检复检解锁车辆约3.3万辆,实现颗粒物减排321.4吨;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为下一步非道路集中管控提供支撑。推动高排放柴油货车集中整治,通过限制行驶、深度治理、监督维修、淘汰报废等手段强化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管控。

四、建议采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由于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机动车污染已成为部分地市的重要污染源,一些省辖市为扼制机动车污染问题,在城市区域内采取了限行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动车污染问题,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统筹油、路、车污染治理,以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为导向,以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大力开展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三大达标行动,切实解决移动源突出污染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本地机动车限行禁行通告,不间断开展采取社会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的宣传提示和告知;针对本地限行禁行车辆、区域和时间要求等采取的限制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前掌握管控信息,科学安排出行。二是在城市道路主要入口、高速公路下站口、重点管控区域等节点路段,增设限行禁行提示标志标牌,在城市周边规划设置大型临时停车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路段增设停车位,分流疏导限行停驶车辆。三是在参与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政策时,注意积极总结执行限行措施时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当地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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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0371-65882463

联系人: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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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