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强、李瑞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省城区内养犬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城管、畜牧、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养犬不规范、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城市养犬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畜牧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明确了40种烈性犬种、10种大型犬种和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主动提请当地政府成立了由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参与的城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础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开封市以政府令形式颁布了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对城市养犬审批、违规养犬行为查处作了明确规定。许昌市政府下发《许昌市城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市区养犬管理要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文明养犬”的原则进行管理。洛阳市公安局组建了养犬管理专业执法队伍,提请财政部门专门拨出资金80余万元,为18个公安分局配发了犬只管理执法车辆和电脑、照相机、捕犬器材等装备。
(二)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城管、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针对非法养犬行为开展集中清查行动,依法取缔、清理非法犬类交易市场,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同时,集中开展收容工作,城市区流浪犬只整体明显减少。鹤壁市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集中清查整治不文明养犬、违章养犬的通告》,开展城市不文明养犬、违章养犬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开封市针对群众举报的新宋路杨丰犬只交易市场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污染环境问题,组织顺河回族区养犬办联合交警、城管、巡防和市规范养犬联合执法队等单位于每周三、周四和周日犬只交易日进行联合整治,目前犬只交易市场秩序井然,新宋路畅通无阻。安阳、许昌、南阳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或1年的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宣传警示教育力度,加强管理执法力度,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全省已登记犬只13.2万只,已免疫犬只13万只,免疫率98.48 %,专项治理期间接报涉犬警情4095起,收容无主犬2939只,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8774起。捕获肇事犬104只,处罚养犬人1302人。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微博等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城市养犬的法规、政策,以及办理犬牌犬证的程序、禁养犬种等,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群众支持。新乡市公安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市区设立了30个宣传站点,开展了“依法文明养犬、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郑州市举办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和“文明养犬入社区”活动,张贴和发放《文明养犬郑行动》宣传品。三门峡市在电视台《百姓》栏目和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制作了养犬管理专题节目,连续专题报道,广泛宣传,增强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
二、国务院对城市养犬的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2019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文件),要求以各市(地、州、盟)为主,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同时,明确了各业务主管部门城市养犬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并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依职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治理工作,需要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目前,全国性养犬管理专门法规没有出台,地方法规亦无统一规定,难以在全省范围内对犬类饲养和管理统一规范。由于地域民情、经济发展、管理方式等原因的不同,各地政府对养犬管理的模式和宽严尺度存在一定程度差别。此外,宠物饲养涉及动物保护以及人文关怀,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公众对养犬的认识和看法不尽统一,也致使政府部门在养犬管理上无法全面兼顾。国办发〔2019〕1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直辖市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养犬管理的牵头部门,成立由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据了解,目前我省养犬管理主要有四种模式:郑州、平顶山、安阳、濮阳、信阳、驻马店等市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洛阳、鹤壁、三门峡等市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封、漯河分别由市政府或综治部门牵头;新乡、许昌、焦作、南阳、商丘、周口、济源等市由城管、畜牧、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养犬管理工作。
三、落实建议工作打算
对于您提出的加快我省养犬管理法规的立法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建立以养犬登记管理和强制免疫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等建议,我们非常赞同。经认真讨论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使养犬人依法、文明、规范养犬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省养犬工作。一是督促加强专项立法,切实提升城市养犬管理法治化水平。按照国办发〔2019〕19号文件要求,督促省辖市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政府部门尽快依法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二是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积极会同城管、畜牧、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依法查处无证养犬、犬只伤人等行为,敦促教育养犬人主动办证、依法养犬,严防犬只伤人问题发生。对违规养犬、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犬只主人进行处罚。同时,积极建议国家层面修订法律法规,对烈性犬伤人做出明确规定,加大对犬主人刑事处罚力度,提高震慑力。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养犬管理宣传手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和养犬应遵守的法规、通知、管理公约,增强养犬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提升群众依法养犬的自觉性。四是落实部门职责,狠抓机制建设。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建立、完善由政府牵头,公安、城管、畜牧、卫生防疫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形成养犬管理的工作合力,确保养犬管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五是调动社会力量,推动自治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合法登记的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民间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区的主持下,组织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养犬户代表和无犬户代表协商,成立养犬业主自治协会,拟定养犬公约,自治管理,自我约束,倡树文明养犬。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电话:顾萌 65882782
邮政编码:4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