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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市县两级110报警服务台进一步做好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2-04 来源:河南省公安厅网站

 

各省辖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在省公安厅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受理并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执法规范化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要按照公安部《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公办[2007]86号)和《河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04]1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在公安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开设专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的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办案水平、服务群众水平、行政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投诉,是110报警服务台的重要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工作规范、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并做好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要专席受理、专人办理。要设立相对独立的专用座席,与接处警座席分开,席位不够的要抓紧扩容或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使受理举报投诉和接处警工作互不影响。各地要为110报警服务台调整充实人员,明确专人负责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和统计汇总等日常工作,也可聘用文职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专司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各地已单独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要并入110报警台。要把110受理群众投诉向社会公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

  三、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近期,省公安厅将在厅机关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制度,明确、规范群众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办理、回复、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要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性质,分解转交到相关业务部门或警种办理。各警种和部门作为群众举报投诉的具体办理单位,要实行限期办结制,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给举报投诉人,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省公安厅党委决定,省、市、县三级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落实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的各项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通过办理群众举报投诉,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研究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过程变成不断改进、加强公安工作的过程。对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甚至不作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究。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举报投诉人保密,对人为造成失密、泄密、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通过指挥中心信息上报系统报省厅指挥中心。

                                                     河南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河南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