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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77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8-04 来源:

于振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夜间车辆灯光规范使用”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随着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深入推进对于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非法改装加装车灯、电动自行车高亮度灯光等问题的治理,一直是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整治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联动监管,通过源头监管、年检年审和路面查控等措施,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坚决遏制私自换装或加装强光大灯行为。

一、推动协同共治,强化源头监管

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本地汽车、电动车销售、维修店摸排建档,发现非法改装窝点,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处理;督促各地加大对大型重载货车私自换装或改装强光大灯治理力度,落实车籍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车辆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责任。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私自改装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防止车辆在改装厂违规换装或加装强光大灯;会同交通运输和道路运输协会对维修企业私自改装进行拉网式、全覆盖专项检查,并邀请媒体跟踪报道,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卖、同城跑腿等高频使用电动车行业进行约谈,要求对电动车改装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私自改装车灯的,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创新监管手段,落实行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

一是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对城区机动车滥用远光灯,以及对货车非法改装强光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管,做到发现一起,责令拆除和处罚一起,对于电动自行车灯光明显过于刺眼的,及时予以拦截、检查,并加强教育劝导,督促驾驶人将车辆灯光恢复至出厂状态。二是加大夜间勤务频次,依托临时执勤点加大对过往重型货车的检查力度,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拆除恢复原状,并全面梳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好提醒告知工作,有效治理“带病”重型货车上路行驶。三是综合运用多种电子监控设备,强化对机动车不规范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的预警、取证、处罚。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倡文明驾驶

依托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渠道,结合“文明交通行动”、“绿色出行”等活动,组织交通安全宣讲员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单位、家庭,以交通安全大讲堂、交通安全常识有奖问答等形式,开展特色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与市民进行互动,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传统和新兴媒介,广泛宣传正确使用灯光的重要意义,曝光违法使用灯光引发事故的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广大驾驶人规范使用灯光,文明驾驶,促进良好驾驶习惯养成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段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