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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8-04 来源:

程政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酒驾、醉驾治理应‘严而不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酒驾、醉驾行为威胁着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巨大危害。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的迅猛发展,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出行频率大幅增加,但依法驾驶、文明驾驶的习惯还不够牢固。特别是考虑到酒驾、醉驾的反复性、顽固行和长期性,要巩固当前的治理效果更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

关于您提出的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在查处酒驾、醉驾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实体上的合理性和程序上的合法性的质疑和挑战”以及“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应出台规范性文件,严禁采取在交通路上设卡实行拉网式排查酒驾、醉驾的行为”的建议。省公安厅认真总结近年来酒醉驾查处的方式方法,也发现在查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方式过于机械。采取拉网式排查投入的警力约为日常执法的4-6倍,且在同一区域连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后,单次行动查获的酒醉驾数量有明显下降。二是营造严查严管酒驾醉驾氛围手段较为单一。公安交管部门针对酒醉驾违法的查处始终秉持查处不是目的、重点是营造严查严管氛围的原则。但在网络新媒体高速发展的时代,传统的宣传模式群众新鲜度不高,宣传效果不好,采取长期拉网式排查营造氛围手段单一。三是精准研判精准查缉水平有待提高。全省各地在查处酒醉驾行为时往往针对酒吧、夜市、城乡结合部等部位长期设点拦查,对酒醉驾行为特征、人员特征、车辆特征、区域特征等信息深度比对和挖掘不足,仍采取大水漫灌式开展查缉工作。

同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还存在一定的特殊表现,一是酒醉驾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违法者随机性较大、前期无明显行为特征。违法者常常存有侥幸心理,多数为临时起意,且在酒精刺激后放大了该心理,根据中国疾控中心2021年研究数据表明,饮酒结束后15分钟,行为人风险感知阈值下降约73%拉网式排查通过高密度布控可以显著提高酒醉驾的违法成本。二是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较大,由于饮酒后人的反应速度会大幅下降,不及时发现并查处易引发严重后果。拉网式排查这种执法方式实质是风险管控的主动前移,通过制造“违法必纠”的确定预期,从根本上改变驾驶人成本收益的计算模型。三是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群体模仿效应。根据广州大学交通行为实验室模拟数据显示,单个酒驾未被查处,可使半径500米范围内酒驾发生率在24小时内提升71%。同时,根据浙江交警2022年专项调研显示,在各类宴请、聚餐场合中,若首名酒驾者未被拦截,同场人员跟从酒驾的概率高达78%

鉴于以上原因,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时往往采取设点拉网式拦查的方式进行,而较少采取流动巡查方式发现,其本质也是超常规执法和常态化治理的结构性矛盾。

针对提出的建议,省公安厅将在保持较强的执法震慑力度的同时,推动酒醉驾治理从“人海战术”向“智慧防控”转型,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出行干扰。

一是强化精准查缉。全面做好酒醉驾违法、及事故的数据分析,指导各地制作辖区酒驾高发点位时段的热力图,并坚持定点检查、流动巡逻与精准打击并重;聚焦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突出的收费站点、凌晨夜间等区域时段,科学调整勤务部署,提高巡逻检查频次,通过延时勤务、错时勤务、联合勤务,开展守候式、合围式查缉等方式,精准查缉酒醉驾违法行为,切实扎紧酒醉驾治理最后一道防线。二是强化科技赋能。建立“酒驾醉驾人员”、“酒驾醉驾车辆”黑名单,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不间断与卡口数据、平台信息、进站图像等进行深度比对、多维碰撞,并利用各地指挥中心“高度集成化、视觉化、智能化”优势,有侧重的指令一线警力拦查,高效查处酒驾、失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实现“网上及时发现、中心扁平指挥、路面精准处置”。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机关从严管理的措施,全面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辖区酒店、餐馆、酒吧、KTV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张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宣传标语,鼓励餐饮行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公共职责。


责任编辑:段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