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苏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省内中心城区道路严管路段违章停放车辆处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道路违停执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中心城区单位、居住、商业服务集中,医院、学校、文娱等优质资源集聚,居民出行量大,停车需求旺盛,加之路网密集,临时停车管理矛盾突出,违法停车多发易发。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省公安厅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方面,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查处理念上着手,实施柔性执法方式,规范查处违法停车流程。想尽办法深挖道路停车资源,努力缓解居民道路临时停车需求,积极回应城市居民对道路临时停车的新期待。
一、端正执法思想,推进停车执法改革,全面实行提醒、纠违在先的柔性执法方式。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目的是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严防违停车辆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交通安全。为坚决摈弃“一贴了之”“一罚了之”简单、机械查处违法停车做法,省公安厅部署各地严格落实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明令要求对违法停车重点是纠违,严禁“以罚代管”。一是全面排查城市道路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在确保中心城区主干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的前提下,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规范设置违法停车严管路段。截止目前,各省辖市在城区主干路、快速路设置严管路段400余条,达到公安部的要求。并组织各地向社会公布严管路段,同时要按照规范标准,完善设置违停严管标志标线和提醒提示标志牌。协同住建(城管)部门在沿线道路外,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区域,方便居民出行停车。二是严格落实提醒纠正在先的柔性执法方式。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时,明确规定提醒同时予以处罚的执法适用情形。要求各地,对于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违法停车,通过电话挪车、张贴告知提示单等方式,提示及时驶离;发现驾驶人在现场的,采取面对面提醒;对于不在现场的,通过网上系统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经提醒纠正后,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在处罚决定作出前,驾驶人驶离的,不予处罚;固定证据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回到现场驶离的,不予处罚;机动车违法停车未移动位置的,不得重复作出处罚。三是优化升级“机动车违法停车执法管理系统”。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我们优化升级公安网“机动车违法停车执法管理系统”,制定查处流程,确定执法要求,明确查处时限。从发现违停违法、提醒纠正到固定证据,全程摄录拍照上传,全程必须网上操作,坚决杜绝在未核实驾驶人是否在现场、未履行口头警告和责令驶离的情况下,随意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行为。从执法手段上切实保障违停执法规范和柔性执法理念落地实施。需要说明的是,公安网“机动车违法停车执法管理系统”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提供准确手机号在机动车登记系统备案。由于发送短信提醒信息,需要公安内网到移动外网信息传递,碍于地理环境、通信条件、手机设置、查阅提醒信息习惯、方式等因素,备案手机号与在用机动车驾驶人不一的情况,存在驾驶人收到提醒信息时限不一、处理不及时的实际问题。四是实施违法停车“首违免罚”等人性化措施。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2024年,全省实施“首违免罚”措施320万余例,并要求各地工作日晚21时至次日7时、周末及节假日对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停车行为,以警告为主,不予现场处罚;发生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时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应减少对一般违停行为的处罚;据统计,自2022年上述措施实施以来,全省共发送违停提醒短信4400万余条,3300万辆次机动车经提醒后驶离。2019年与2024年相比,全省违停执法量(含“警告、不罚款”)上升,违法罚款金额下降20%。
二、深化便民利民,挖潜道路停车资源,努力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需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实施意见》,下发《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精细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围绕“停车便利便民、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等重点任务。一是开展全省城市道路停车精细治理。组织全省城市道路停车全面排查整治,针对车站、商圈、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地区,督促各地积极协同住建城管部门,按照“一路一策、一位一案”开展精细治理。在车站、学校周边设置接送车道,引导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在医院内外开辟就医停车等待专用通道,设置临时停车区域、限时停车泊位,方便患者就诊治疗;在商圈周边利用广场退让空间、地下车库,提供停放区域;在集贸市场周边,发动街道办、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协同推动单位、小区、地上地下停车场对外开放,倡导共享停车;积极会同住建(城管)部门,推动整合各方城市停车信息资源,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智慧停车平台车诱导系统;鼓励社会企业开发 “停车资源APP”、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协同推动各地利用地图平台,开展城市停车导航服务,引导居民有序停放,按位停车。二是持续实施城市道路停车便民利民措施。自2021年起,省公安厅连续三年将“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纳入全省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工作,先后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便利措施落实的通知》《“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等文件,部署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道路,选择具备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临时停车870余条路段,设置近20万个便民临时停车泊位,满足城市居民临时停车需求。2024年,省公安厅又将“方便城区夜间停车”作为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项措施之一,组织各地深挖道路停车资源,在900余条道路(路段)设置23万个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受到社会各界和城市居民的广泛“点赞”。
三、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和道路违停执法存在不足和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城市停车设施坚持“以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近年来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中心城区建设发展较早,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滞后,居民工作生活服务资源集中,带来一系列民生问题,城市居民“停车难”问题尤其突出,其主要原因:一是停车设施供给缺口大,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规定,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最少应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按此比例计算,全省城市共缺口停车位670万个。二是城市道路泊位周转率低。仅有郑州市划定差异性收费政策区域,仅有郑州、洛阳、驻马店、濮阳市出台《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实行路内停车收费的地市,只按次计费,未实行差别、阶梯收费的限时停放措施,导致道路停车泊位长时间占用,周转率低,这也是诱发集贸市场周边道路停车难的主要问题原因之一。三是城市停车资源尚未盘活,停车矛盾突出中心城区的重点区域,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小区、商业停车设施实行错时共享方面,协同推动效果不明显。四是城市停车智慧化管理应用程度低,对表杭州等国内先进城市,我省城市支持建设智慧停车路内路外前端采集设备接入少,覆盖面低,城市智慧停车措施推进较慢。另外,在城市道路违停执法管理方面,部分地方违停严管路段存在提示标志设置不全、不规范,安装位置不明显的现象;还存在违停执法管理有关措施宣传不深入、引导不到位的情况;部分地方基层民警违停执法态度生、冷、硬,执法过程提醒不清楚、告知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下一步,针对你的建议及我省城市停车执法存在问题,省公安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创新停车管理方式,继续改进违停执法方式,深化实施柔性、人性化停车执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挖路内路外城市停车资源,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努力缓解城市道路停车难问题。一是聚焦规范路面执法。出台《路面文明执法“五个一”工作规定》,规范民警执法执勤方式和流程,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聚焦柔性停车执法。深化实施《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教育广大执法民警,树牢纠正为主、处罚为辅查处违停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方式,规范提醒、告知程序,探索采取提醒纠正数量衡量工作量,用停车秩序好坏衡量工作成效,引导提高管事率,努力达到多管少罚、停车规范的效果。三是聚焦标准规范,对照国家标准,部署各地开展路内停车泊位全面排查,及时改进、增设清晰标志标线,完善违停严管路段标志设置,推动全省城市路内停车泊位的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四是聚焦便民利民。借鉴先进经验,推广治理典型,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设施建设,积极会同发改、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突出车站、商圈、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地区、居民小区、市场等重点部位周边道路,深化推进城市停车规划、建设供给、价格调控等各项措施的综合落地实施,努力缓解居民基本停车难问题。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地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发挥各类媒体和“两微一抖”作用,广泛宣传道路违停执法管理方式和措施,引导群众做到有序停放,合理停车。六是聚焦机制创新。联合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出台指导意见,推动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停车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