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铁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两轮电动车非法改装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强化部门协同治理的建议。据了解,省工信厅自2021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多次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并联合省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在省级层面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规范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扎实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依照低速电动车标准,进一步健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环节具体措施,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
自2024年4月以来,省政府组织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省电力公司、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16个单位,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总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的建议。省公安厅将继续组织开展“老年代步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通过系列专访、集中报道、案例警示等形式,讲清法规政策、风险危害和便民举措,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在路面执法中发放告知信,对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隐患等知识,劝导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
关于您提出的刚柔并济规范管理的建议。省公安厅将持之以恒加强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为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或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四轮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并依法依规办理检验、注销登记。同时,严禁为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或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二是通过开设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推出“交管12123”APP老年人大字版等措施,为老年人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提便利服务。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源头管理的建议。省市场监管局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制假售假。连续2年将查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违法行为纳入“铁拳”行动,印发《电动自行车案件执法办案指南》《电动自行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线索会商制度(试行)》。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改装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累计查办案件1748起,结案1709起,涉案金额184万元,曝光典型案例351起。其中,非法改装案件共556起。指导郑州市查处河南绿之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没收涉嫌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102辆、货值13.59万元。二是重拳出击,形成有力震慑。出动监管人员11.40万人次,检查生产销售维修单位5.48万家次;完成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监督抽查1785批次,其中省局层面完成监督抽查115批次,对14批次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召回电动自行车4099辆、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34组;各级12315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2756件,投诉按时办结率和举报按时核查率均在99%以上;监测网络交易相关商品信息4.70万条次,发现移交疑似违法线索57条;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落实审查备案3.12万辆、采用换电模式2.55万辆。三是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培训。面向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专题培训390次,培训监管人员9361人,培训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1.21万名。全面开展行政约谈。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约谈电动自行车协会4家次、各类企业1.86万家次。强化质量安全考核。开展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9217人参加考核。考核未通过的,不得担任相应岗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省公安厅将持续加强对电动车的违法查处力度。当前,正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四轮车)等四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闯红灯、逆行、超速超载、违规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的出行秩序。
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16个单位,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专班负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超常规强力推进。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现有执法资源,以车辆销售流通、登记管理、事故处理为切入点,对涉及拼装、加装、改装、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线索强化溯源打击,通过查办一批案件,形成广泛震慑效应。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省公安厅将持续深入开展电动车宣传教育。一是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低速电动四轮车的安全危害,曝光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四轮车的企业,教育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安全守法意识。二是是在城区主干道路设立宣教点,通过集中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培训、设立宣传站点等方式,补齐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短板,提高守法意识。三是组织开展上门宣讲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镇、进单位对电动低速电动四轮车驾乘人员、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宣讲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增强守法意识。
下一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内容,立足部门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保持监管力度。综合运用质量抽查、认证管理、价格监管、缺陷召回、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政约谈等手段,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保持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敷衍应付、作风不实、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将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力推动社会共治。开展电动自行车等生产销售企业常态化监管,落实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通过质量安全员培训、强制性标准宣传解读、“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活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加强安全警示宣传。充分应用主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利用社区公告栏、电子屏等公共设施,用好身边人身边事,曝光一批非法改装低速电动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真实案例,公布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的典型案例,讲清法律政策,讲清现实危害,震慑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