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管理僵尸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僵尸车”治理,以公安部门为主管部门,联合城管、社区、物业等力量,形成社会监管合力的建议。废弃汽车(“僵尸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专门部署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并成立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十个部门参加的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际协调机制。通知要求按照全面排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三阶段依次依序开展工作。其中,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路内停车泊位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进行处置。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置。2024年7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联合执法,系统清理整治。省公安厅认真组织部署,紧抓推进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成立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扎实抓好任务措施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全面排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三阶段依次依序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将废弃汽车整治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联合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车辆及关联信息查询核对,为相关部门处置废弃汽车提供支撑。行动期间,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累计摸排采集废弃车辆3.6万余辆,通知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3.5万余辆,采取拖移措施清理800余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废弃汽车,督促车主自行报废6000余辆,强制公告报废2000余辆。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简化车辆报废手续,利用补贴等手段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对随意遗弃车辆的车主追责,加大处罚力度,有效扼制随意遗弃车辆现象的建议。2025年1月14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印发《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扩大了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公安部门为配合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推行“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申请注销登记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不需要再到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纸质注销证明,便利群众办理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手续。截止目前,我省共24.49万辆机动车申领了电子版注销证明。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法规及时处理“僵尸车”,如车辆停放超过一定时限,可对其进行公示,若到期仍没人出面认领,管理部门都有权将其挪走,并通过法定报废机构进行处理的建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僵尸车”没有明确的定义,对于车辆在停车位上的停放时长也没有强制性规定。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僵尸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其他情况需劝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但仅凭此规定难以支撑公安交管部门对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小区、背街小巷等位置“僵尸车”进一步的治理。省公安厅建立健全废弃汽车整治工作长效治理机制,一是持续开展宣传提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停车行为、主动报废车辆并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加强路面巡查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停车,避免长期停放成为废弃汽车。三是建立废弃汽车预警提示机制,定期梳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提醒车辆所有人,督促主动办理报废。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结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内容,立足部门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建议由国家层面制定废弃汽车管理、报废、以旧换新、回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管理的职责、程序,确保依法行政,并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发展。二是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配合商务等部门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强化路面执法管理,严格查处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形成长效常态治理态势。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定期巡查、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