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京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省城市高架桥限高高度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整治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早在2020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公安厅积极协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聚焦公路和城市道路两大战场,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排查清理违规设置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全面改善公路和城市道路通行条件,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2022年底,我省公安交管部门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另外,据了解,为汲取省内外货车压塌高架桥教训,在加强道路桥梁安全防护的同时,郑州市市政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提请政府同意,在城区高架桥、立交桥和部分隧道入口安装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设置限高设施,保障桥梁和隧道日常通行安全。
二、关于“加强联合治理货车超载超限违法”。为加强货车超载严重违法治理,预防超载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省公安厅联合交通运输厅连续出台文件方案,推动我省出台治超条例,常态联合组织开展超载超限货车整治,构建“源头监管+路面查处+责任倒查”全链条式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协同打击机制。查处一批“百吨王”超载货车,通报一批违法货运装载源头,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整治过程中,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聚焦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通行路段、关健节点,联合组织专门力量,设置临时执勤点,依托超限检测站、交警执法站,采取异地用警,开展集中行动,发挥电子警察和非现场执法设备作用,加大货车超载违法查处力度,2022年全省查处货车超载违法44万余起,2023年查处22万起,通过连年联合整治,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货车超载违法实现连年下降,货车私拉乱跑的现象得到明显遏止。
三、关于“加强郑州市高架桥超载货车通行监管”。与城市普通道路相比,高架桥是相对封闭的通行系统,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阻碍道路通行,引发严重道路交通拥堵,而且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加强高架桥安全通行监管,郑州市公安局成立高架交警支队,采取加大科技应用、加强警力值守、开展网上网下巡查、加强违法整治等措施,治密高架桥通行安全防线,全力预防高架桥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高架桥安全、有序、畅通。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城区内高架桥的限高上调至4米-4.5米的建议”,我们也积极建议郑州市有关部门,立足“便利货车通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考虑桥梁承重安全设计,精细组织城区道路桥梁承重设计全面排查,加强桥梁通行安全防护整改,分类分批提升城区高架桥限高设置。
衷心感谢您对河南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峰 0371-6588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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