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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02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2-30 来源:

杨德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管理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

河南省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履职。2023年以来,严防各类非法改、拼装及技术状况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先后组织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异常数据专项核查4次,176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伪造或者篡改检验数据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行为停止认可其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依法作出处罚77家,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安检机构违法违规线索27件。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一)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车检制度改革,强化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建立违规线索通报机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伪造或者篡改检验数据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行为依法处罚,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警种依法追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法中介整治行动严查内外勾结违规办理车检业务等问题,发现检验机构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停止认可其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对检验机构负责人、管理人检测人员以及非法中介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的,以及检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做好检验监督工作。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把好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进一步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通过监管系统定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核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机动车检验机构信息备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审核等工作,保障全省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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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公安厅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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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