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阿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对交通违章进行处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逐年攀升,驾乘机动车出行已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自驾车跨区域出行的现象也更加普遍,道路交通形式的变化发展,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应对新问题,迎接新挑战,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近年来,我省公安交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及时准确研判分析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持续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交警队伍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要求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做到宽严相济、审慎包容、过罚相当,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二、深化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有关规定,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深化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执法尺度更加精准 ,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违法查处更加合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健全完善记分管理制度。2022年4月1日修订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了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一是调整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针对轻微违法,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进一步发挥了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二是新增记分减免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在达到规定要求后可以申请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扣减6分。同时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于记分。
四、持续强化宣传教育警示。一是持续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2012年以来,我省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集中宣传、巡回宣讲、示范引领、警示曝光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经过13年的持续宣传,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意识不断加强。二是组织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针对国省道及沿线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现状,自2020年底,启动“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通过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编演交通安全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受到了广泛认可与好评。三是及时发布提示警示信息。通过“河南交警”等“两微一抖”公安交管部门官方账号定期发布节假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报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警示案例、交通安全常识讲解问答等内容,并在节假日群众出行高峰期提前开展“两公布、一提示”,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参考与保障,警示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守法,文明出行。
下一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理念教育、细化执法标准体系、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深化执法监督管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认真履行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统筹把握“法、理、情”与“时、度、效”,让群众在每一起执法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交警执法的温度与善意。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4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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