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思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低速电动四轮物流车并开放路权”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互联网电商平台加速推动了即时配送行业的发展,电动三、四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了即时配送行业从业人员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大部分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多属于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上路使用,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呈现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待各部门协同共治,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一、关于电动四轮车的产品属性问题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第3.2条,汽车为“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因此电动四轮车产品属于汽车范畴,应纳入机动车管理。
二、关于机动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要求,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目前,由于《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尚未出台,四轮低速电动车依法不能准予登记以及上路行驶。
三、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定;2021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工信部通装〔2021〕103号),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用于物流快递行业,符合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同时,相关汽车产品还需要符合准入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四、关于奖励政策问题
经与省财政部门对接,快递行业是充分竞争行业,应主要通过技术创新、优化线路网点布局、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等方式拓展市场,提升行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也明确,“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给予奖励,鼓励市县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努力实现物流配送低碳化、智能化发展。二是支持市县实施智慧交通、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村村通快递等项目,进一步开拓农村地区市场,促进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4年6月5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电话:焦志强 0371-65882469
邮政编码:4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