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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2-27 来源:

穆铁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现实生活中,我国不同的消费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供给结构,决定了“老年代步车”这种低速四轮电动车具有极大的市场需求和旺盛的市场潜力。当前“老年代步车”管理问题仍存在车辆属性尚未明确界定、安全性能缺乏强制保障,生产销售缺乏严格监管,道路通行发系列不稳定因素等问题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老年代步车”突破了过去车辆产品标准和交管规则,亟被纳入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依法加强监管。从交管部门日常整治来看,能取得一定成效,但有不少群众反对一刀切取缔,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关于您提出的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建议省工信2021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多次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并联合省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在省级层面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规范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多次讨论,各方已达成“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使用、安全和环保要求不降低”的共识,形成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已于2019年获国务院批准立项,目前正在开展标准编制工作。2023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低速电动车管理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提出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是将三轮低速电动车归类为电动摩托车,其生产使用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按照现行电动摩托车规定进行管理。二是将四轮低速电动车归类为纯电动乘用车,其生产使用纳入汽车管理体系,按照现行纯电动乘用车规定进行管理。目前,企业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由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申报,省级层面不予受理。同时,根据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明确将低速电动车列入限制类目录,我省已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待国家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低速电动车管理措施的通知》后,省内将按照国家规定出台规范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行业。

针对您所提的建议,省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扎实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依照低速电动车标准,进一步健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环节具体措施,完善低速电动管理体系。

关于您提出的宣传教育群众自觉抵制的建议前期,省公安厅组织各地开展了低速电动车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同步对驾驶人开展了宣传教育针对您所提的建议,省公安厅将继续组织开展“老年代步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通过系列专访、集中报道、案例警示等形式,讲清法规政策、风险危害和便民举措,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在路面执法中发放告知信,对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隐患等知识,劝导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

关于您提出的坚持疏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建议针对群众接送学生需求,积极推动教育、交通等部门,优化设置通学路线,服务辖区中小学校。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病患等特殊群体出行难题,推动交通部门优化网约车“一键叫车”功能,提供优先派单服务;升级改造出租叫车站点,实现扫码便捷乘车;设计公交无障碍导乘系统,进一步方便特殊群体出行。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公安部门对已经符合机动车标准并纳入《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范围的代步车办理注册登记,规范管理。201811,工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老年代步车划入低速电动车范畴,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后续,河南省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于6出台《全省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其中分别明确了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任务分工,着力解决违法生产销售、非法改装、充电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老旧电池回收等问题,目前收集完成各单位意见,报批后将正式下发。同时,省公安厅将在6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出台(修订)地方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明确生产、销售、投保、登记、维修、改装、佩戴头盔、通行、报废以及平台等企业责任义务等要求,明晰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责任、行业自律责任和使用者守法义务,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妥推进淘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提请地方政府于2024年8月底前明确过渡期政策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交警路面执法中,加强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超载、违规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的出行秩序。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全省公安机关将于2024年11月底前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在原有录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车架号、蓄电池识别代码(蓄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后)信息录入功能,并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规范录入车主、车架号、蓄电池识别代码、号牌号码、号牌种类、依据标准、产品合格证编号、CCC证书编号、整车质量、最高设计时速等信息,并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认证查询功能校验CCC认证信息,严禁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CCC认证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



                                                                                                                                                 2024年6月5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电话:姚清森  0371-65881191

邮政编码:450003


责任编辑:段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