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信息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81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8-29 来源:

柯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助力‘低碳绿色出行’的地方特色新能源产业壮大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相关产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也顺势蓬勃发展。我省电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新能源产业市场需求量巨大,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事关民生,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始终坚持依法履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积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联合推进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后,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于2019年3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我省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着力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积极破解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复杂、反复出现,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2年8月16日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也于2022年9月16日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豫安委〔2022〕21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任务分工,切实推进各部门在电动自行车源头生产、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多个环节积极发挥监管效能。

三、依法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针对我省电动自行车发展及管理现状,下一步,我省公安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配合相关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合规生产、市场准入环节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切实为促进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壮大特色新能源产业贡献应有力量、营造良好环境。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电话:柳奎  0371-65882650

邮政编码:450003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