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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41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8-29 来源:

赵京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跨区异地执法长效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公安机关采取“异地用警”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为加强与创新完善异地社会治理探索了有益经验,为建立我省跨区域异地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实践基础。

从职能作用来看,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属地管辖优先的原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确立了以违法犯罪地管辖为主的原则。就执法工作而言,依法管辖是公安机关办案的一项重要前提条件,属地管辖是常态,异地管辖是例外。

为提升打击犯罪质效,我省公安机关在跨区域异地执法方面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规定,异地用警打掉了一大批严重暴力犯罪集团。据不完全统计,省公安厅近三年共指定异地管辖相关案件300余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化解金融风险系列案件中,异地用警执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下步,省公安厅将继续探索完善异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在此,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李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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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