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信息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3 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8-29 来源:

王庭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A、B类驾照准入车辆及特种车辆开发并强制安装车尾安全范围指示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运行安全相关标准

“车尾安全范围指示器”的建议主要涉及重型货车运行安全问题。目前,国家关于机动车运行安全的标准主要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以下简称GB7258”),它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您所建议的“车尾安全范围指示器”目前尚未列入GB7258。但是,为确保重型货车的安全运行,GB7258”也明确了与您提出的“车尾安全范围指示器”功能类似的4个方面的安全装置要求。

(一)安装使用侧方标志灯具。要求重型货车应安装侧反射器侧标志灯和示廓灯。侧标志灯和示廓灯是主动光源,侧反射器是被动光源,主要提示重型货车的轮廓,防止夜间转弯时侧面钻撞事故。

(二)安装使用尾部标志板和反光标识。要求重型货车应设尾部标志板,并在车身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尾部标志板和反光标识是被动光源,主要提示重型货车的高度、宽度,防止夜间碰撞追尾事故。

(三)安装使用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要求重型货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并在设计和制造上保证驾驶人不能关闭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是发声设备,主要提醒周边人员注意货车,防止因驾驶室观察死角和内轮差,造成周边人员从侧面卷入车底事故。

(四)安装使用侧后下防护装置。要求重型货车应安装侧、后下部防护装置。侧后下防护装置具有一定的硬度,侧防护装置主要是防止人员从侧面卷入车底,后下部防护装置主要是防止后车追尾碰撞时钻入前车车底。

经了解,为了杜绝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因为视野盲区而致事故,确保行人及其他车辆的安全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重型车(牵引车、搅拌车等)均在车辆前、车辆后方左右两侧后视镜下方,配置安装了影像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前、后、左、右四个方位周边状况,消除了驾驶人视野盲区,有效降低了车辆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大幅增强了车辆的行车安全性。

二、机动车应用安全防护装置

机动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为第一要素,每一部件、装置、配置都有严格的要求,不仅有国家标准,还有行业标准,不同的机动车生产企业还有企业标准,不同的零、装置、配置也有不同的标准只有严格的标准,才能让机动车更加安全,也只有在规则范围内大胆创新,大力发展技术,保证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机动车产业才会更加健康的发展

根据国家机动车生产、使用相关政策,“车辆车尾安全范围指示器”或者其他新技术、新创意、新发明应用到机动车安全防护中,必须纳入国家标准GB7258”。否则,加装任何装置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安全防护装置要纳入国家标准,除社会机构、机动车生产企业研发、试验、定型,主要还有国家主管部门提出标准修订申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申请,国家主管部门起草标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标准修订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标准等。安全防护装置要应用到机动车上,还需要机动车生产企业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流程。

三、落实重型货车查验工作职责

机动车查验是车辆所有人在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机动车查验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依法实施机动车登记管理、保障机动车安全性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下步工作中,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将全面把好重型货车注册登记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查验车辆,对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GB 7258等国家标准规定,或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合格证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等国家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并对存在车辆替检、降低检验标准、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查处。

 

                                                                2023年43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及电话: 曹继征  65881937

邮政编码:450003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