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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8-29 来源:

李煦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会见质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1、各地看守所的视频会见设备及公检法办案机关的视频提讯设备,经过近年来的高强度运行,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老化或存在其他缺陷,导致使用功能低下,难以保障律师与在押人员进行正常有效沟通。但是,囿于各地普遍面临的财政压力和技术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实现全面改善。据此,建议尽快恢复“面对面”会见。可以在会见室加装必要隔离装置,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以兼顾防疫要求。”及“3、因全国范围内已取消全员核酸检测,加之各地核酸检测机构锐减,目前进行核酸检测并不方便;但监管场所仍要求会见律师持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无形中加重了律师的负担。建议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尽快统一各地看守所的防疫要求,如将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改为提供48小时或72小时证明,亦或在监管场所设置体温测量设备、置备新冠抗原试剂盒(可由律师自备并现场检测)等,多措方便律师会见。”的意见建议,我们全部采纳。2023年2月17日,河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异常即检、正常不检”的原则取消了所有的疫情防控限制,除需要戴口罩、测体温外全面恢复正常勤务。您所反映的问题,是当时疫情防控的需要,目前已不存在此类问题。

您提出的“2、在视频会见质量短期内难以改善,以及各地看守所对防疫要求尚未统一的现实情况下,从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公正司法等角度出发,建议根据案件所处阶段的不同情况,适当延长律师会见时间(目前大部分看守所允许律师会见时间过短,不能满足律师实际办案需要),例如延长律师首次会见、审判阶段会见及开庭前会见的会见时长等。的意见建议,我们全部采纳。2020年1116日,省公安厅联合省司法厅出台的《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规定(试行)》豫公监〔202015号)对服务律师会见如延时服务、建设快速会见通道、周末、节假日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等做了明确要求经调研,全省看守所所在节假日、公休日均可正常会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会见时间。除个别看守所受限于基础设施陈旧,律师会见室数量较少外,全省看守所设定的律师会见时间都能满足律师的会见需求。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将要求全省看守所根据律师的会见申请情况,应适当延长律师会见时间,最大限度保障会见质量,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发现此类问题,立即督导整改。

您提出的“4、目前市级看守所在押人员数量大,而县级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数量相对较少;为了减轻监管人员工作压力并避免律师因无法预见看守所当日不能会见而‘白跑一趟’,建议全省统一律师预约会见制度。各地看守所可根据会见室数量、可会见时段等统一使用“河南监管”微信公众号提供预约会见服务,律师根据预约审核结果提示,在预定时间和时段进行会见,从而提高会见工作质效。”的意见,我们全部采纳。2022年3月8日,河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下发《关于启用律师家属预约会见系统的通知》(豫公监明发[2022]25号),要求全省统一启用“河南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会见系统,对于未提前进行网上预约的,要进行现场预约登记律师、家属可通过“河南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发起5天内预约会见申请,系统会自动在15分钟内将申请结果反馈申请人。对未通过申请的,系统会给出具体原因;通过申请的,律师、家属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照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监所现场办理会见手续。据统计,目前全省超过1/2的看守所在线使用“河南公安监管”网上预约会见系统,基本做到不排队不等待,其他看守所,基本也能做随到随见。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全省看守所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在实行“线上”、“线下”双线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统一使用“河南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会见预约,全面提升律师会见工作质效。

再次感谢您对河南公安监管工作的关心帮助!

 


                                                            2023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联系人及电话赵乐洋0371-87167515

邮政编码:450000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