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禁止七座汽车通行》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限制7座(含7座)以上客车通行高速公路的临时管控措施,是公安机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依法采取的事故预防举措。经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该项措施行之有效、成效显著。
一、降低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是党和政府的殷切期盼
党和政府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发展和公共安全,多次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命重于泰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防止全省高速公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党和政府的殷切期待,是公安机关的政治责任。
二、恶劣天气下限行7座以上客车在当前安全形势下是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客观必要
(一)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近年来,全省高速公路车流量快速增加,轻微事故和交通拥堵多发频发,货运物流持续攀升,“多拉快跑”、疲劳驾驶等隐患突出,部分重点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还不完善,重特大事故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二)7座面包车、商务车是当前高速公路最突出的风险隐患之一。
7座面包车、商务车超员载客、非法改装、客货混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多发。自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高速公路查处了大量7座面包车、商务车超员违法行为,接受群众举报并查处7座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多起,其他违法行为也呈多发态势,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涉及7座客车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为此,今年公安部已经把6座以上客车纳入到重点车辆监管范围之内。
因而,公安机关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采取限制7座以上客车通行高速公路的临时管控措施是基于预防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现实需要。
三、恶劣天气下限行7座以上客车交通管制措施的法理依据充分有效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二) 文件依据
公安部要求强化应急管理,全力应对恶劣天气风险,对具备通行条件的,要采取限速通行、分车型通行、警车带道、分流引导等措施,加强交通组织疏导,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果断采取管控措施。
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表明,恶劣天气条件下限制7座以上客车通行高速公路的临时管控措施,是合法合规的。
四、实践证明恶劣天气下限行7座以上客车对降低人员伤亡成效明显
为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公安机关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采取了包括限制七座以上客车在内的一系列管控措施。经过持续努力,交通事故明显下降,2019年、2020年、2021年未发生因恶劣天气引发多车相撞事故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
实践证明,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采取7座以上客车限制通行的临时性措施,对预防事故能够起到显著效果。
五、积极研究推进精准交通管制,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期待和要求,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针对精准实施交通管制的问题组织了多次专题调研和座谈会,研究推进交通管制的精准化、科学化、程序化。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科技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全省高速公路的可视化调度、扁平化指挥,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强化对高速公路车流大数据的情报分析研判,采取更加精准的管控措施,缩小管控时段和管控区域,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三是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整改道路基础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强化对恶劣天气应急处置的跟踪管理,一旦具备通行条件,立即解除交通管制,满足群众通行需求。五是多渠道发布路况信息,提示广大司乘人员提前优化出行方案。
2022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及电话:陈旭方 6588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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