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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53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10-14 来源:

尊敬的王历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提审、会见效率、完善相关羁押制度的提案”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1、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又要保障提审、会见办案。近两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看守所动辄即封控、禁止提审、会见,有时封控长达数月,严重影响刑事案件办理,导致案件超期羁押。看守所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保障公检法律提审、会见办案。疫情防控应当科学、有序、符合比例原则,不搞一刀切,杜绝懒政怠政,借机限制会见权利现象发生。”的意见建议,我们全部采纳。2020年全国第一轮疫情形势好转后,河南省公安监所是全国第一批解封省份,有力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公安监所疫情防控标准高于社会面,严于社会面”的总要求,河南省公安厅为做好公安监所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于2020年9月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公安监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标准》,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历次修订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方案》,河南省公安厅先后四次修订于2022年4月14日下发了最新的《河南省公安监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勤务规范》,对全省公安监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执法管理、保障诉讼等提供指引,公安监所执行一、二级勤务时律师可进行远程视频会见,执行三、四级勤务时律师可进行面对面会见。各地公安监所疫情防控勤务等级由各省辖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报省辖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备案方可调整,基层监所无权做出监所封闭的决定,也不允许擅自封闭,搞一刀切针对您提出的类似问题,我们诚恳接受,全面排查整改。

关于您提出的“2、建议借鉴北京、南京、山西等地先进经验,在扩大建设看守所自有远程会见室的基础上,为辩护律师开放、建设公安、检察院、律协远程视频会见端口。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地市没有相应的远程设备或者是无接触的电视、电话设备提供给律师会见使用,提供远程设备会见的少数看守所设备数量远不能满足会见要求。的意见我们全部采纳。目前,我省86.5%的看守所设置了视频会见终端;61.2%的看守所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法院、检察院设置远程视频会见终端;3.2%的看守所在司法局设置远程视频会见终端。经了解,确实存在部分远程视频会见终端律师不能使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导、协调,力争实现法、检、公等部门全部设置远程提讯、会见终端,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律师会见需要。目前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已部署全省监管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于2022年5月13日下发的《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负面清单》,将“服务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列为12项重点排查内容之一,重点整治远程视频建设协调统筹不到位、管理维护不及时、线路不好、覆盖面小,不能满足提审、询问、会见、开庭和连不通、看不清、听不清等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3、建议借鉴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地先进经验,开发建设网上预约会见系统。目前我省看守所会见尤其是郑州、新乡等地看守所,因会见需求大,会见室数量不能满足。律师扎堆会见、长时间在看守所门口排队已成日常,常有律师凌晨即在看守所门岗处排号,内卷现象严重,秩序混乱。更有外省律师网上发文吐槽,不利于维护我省看守所形象。建议开发全省统一的网上预约会见系统,用技术提升会见效率。”的意见,我们全部采纳。全省统一的网上预约会见系统经过试点运行已于2022年3月31日启用。律师、家属可通过“河南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发起5天内预约会见申请,系统会自动在15分钟内将申请结果反馈申请人。对未通过申请的,系统会给出具体原因;通过申请的,律师、家属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照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监所现场办理会见手续。目前,由于疫情原因,全省只有41.2%的看守所启用“河南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中预约会见功能,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全省看守所全部启用“河南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会见系统,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督导内容进行推进。

关于您提出的:“4、提升看守所干警提审、收押效率。比如新乡市看守所递交会见手续后,尤其是上、下午的第一轮会见,往往需要等待长达四十分钟的时间,犯罪嫌疑人才能被干警带出;会见结束按铃后,干警过来提走人的时间也较慢,还经常出现为凑够两三个人一起提走,而让早早结束会见的律师等待其他律师结束,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影响下一轮律师的会见。由于提审送人速度慢,加上嫌疑人上、下午吃饭时间较早,一到用餐时间,看守所为保障嫌疑人的权益,往往不再提审,致使一上午或者一下午仅能会见两轮。”的意见建议,我们全部采纳。2020年,省公安厅联合司法厅印发了《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规定》(试行)(豫公监〔2020〕15号),对服务律师会见如延时服务、建设快速会见通道、周末、节假日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等做了明确要求,确保高效保障律师会见。新乡市看守所属于老旧大型看守所,基础设施不完善,警力不足,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督促该所配足配强提讯岗位警力,合理安排勤务,最大限度保障律师会见工作开展。

关于您提出的:“5、有效保障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正常就餐。因少数民族信仰及宗教习惯不同,比如说回族犯罪嫌疑人,对饭菜的品种,以及盛饭的餐具要求较为看重。据反映,虽然很多看守所虽然设有专门的回民餐,但盛饭的餐具与普通餐具混合打饭,导致回族嫌疑人在看守所无法进食,只能吃馒头、咸菜,正常的就餐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意见建议,我们全部采纳。省公安厅历来重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尤其是2018年,在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了全省看守所伙房专项整治,其中,将全省看守所能提供满足符合少数民族在押人员饮食习惯的伙食作为重点整治内容,要求有条件的看守所设置清真灶,不具备条件的提供清真餐;河南省公安厅连续3年持续开展的“平安监所创建”,也将被监管人员伙房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我们近期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伙房管理的通知》下一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被监管人员权益保障力度,提供符合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饭菜,同时对打饭工具进行分类,禁止混用,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监管工作的关心帮助!

 


                                                            2022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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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