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颖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空抛物治理”的提案收悉,经与省住建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给人们日常生活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等都给基层处理类似案事件提供了指引。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全省公安、住建等部门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治理,最大程度避免此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技防保障。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小区,在居民楼前/楼顶加装高空抛物监视摄像机,检测到有高空抛物行为发生时,及时报警并留存视频。鼓励开发商积极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在新建小区内安装高空抛物监视摄像机,增强小区技防能力。
二是压实物业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针对高空抛物问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协调鼓励其在小区建设过程中,积极寻求资金支持,自主加装高空抛物摄像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的宣传栏、电梯显示屏等显著位置,大力宣传预防高空抛物行为。
三是依法打击处置。依法履行公安机关调查责任,最大可能地查清责任人,为受害人寻求救济和减轻无辜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承担提供行政保护机制。对于高空抛物案事件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严惩。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依托“一村(格)一警”机制,指导各地社区民警、辅警,会同住建、物业等部门,在日常入户走访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小区群众充分了解高空抛物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到此类行为不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更严重损害了邻里关系、社会风气。呼吁广大居民群众互相监督,如有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或向街道社区等部门求助。
2022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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