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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2年便民利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3-18 来源:

各省辖市公安局、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省公安厅制定了《河南公安机关2022年便民利民服务十项措施》,并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全省公安机关要站位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识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在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为民服务工作中,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全力推动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落地落实。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厅直各责任单位要围绕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工作目标,研究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推进措施,将任务细化到科室、量化到民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重点是背景依据、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内容。解读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力求通俗易懂,让群众看得懂、好明白、能理解,避免误解误读。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厅党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省厅2022年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的配套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新举措在执行过程中能落地、有温度。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公安宣传阵地,对便民利民新举措的内容和政策解读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报道,为便民利民新举措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便民利民新举措的推进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四要推动落地见效。厅直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11370”工作机制要求,迅速建立工作落实月通报制度,每月至少书面通报1次覆盖18个市级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报情况要精准明确并于次月7日前抄送厅“放管服”办公室,月通报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重要依据。

  厅直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支队)、联络员名单,请于3月10日前报厅办公室。

  联系人:李恒政 21694

  2022年2月27日

  

       河南公安机关2022年便民利民服务十项措施

  一、推动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全省通办”。在河南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籍均在河南且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或随母在河南省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材料齐全的,其父、母可在省内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责任单位:治安总队)

  二、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异地办理服务。采用“户籍地+居住地+委托他人”模式,为群众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服务,满足群众日常工作生活需要。(责任单位:治安总队)

  三、下放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权限。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权限由省辖市公安机关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省辖市公安机关依法做好监管指导。(责任单位:治安总队)

  四、全面推行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容缺办理。推进保安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在受理保安服务许可业务申请时,对具备主要材料和条件、但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经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的,审批部门可先行办理。(责任单位:治安总队)

  五、优化外国人在豫居留便利服务。持续优化外国人在豫居留管理服务,推动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办理”。对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建设的外企工作人员,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局)

  六、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复制服务。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方便当事人加快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交警总队)

  七、推进交通违法处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省建异地代收系统交警执罚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通过群众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财政电子票据短信,群众可按照短信提示进行票据下载,节省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责任单位:交警总队)

  八、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码。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证管理,依托“交管12123”APP,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发放电子通行码,提升通行证核发效率,为城市配送货车便捷通行提供保障。(责任单位:交警总队)

  九、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异地办理注册登记居住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一律免予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责任单位:交警总队)

  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依托河南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行政法律文书查询、开锁预约等应用功能,为企业和群众在线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优质服务。(责任单位:信通处)

责任编辑:徐晓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