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都知道,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在助力中原崛起重要发展进程中,公安机关都采取了哪些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省公安厅涉众型犯罪侦查总队政委屈海威:感谢您的提问。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生命之氧、培育之土。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省公安厅党委严格落实《河南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部署要求,立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发挥“防范、打击、保护、管理”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具体措施,坚决实现“三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经营者以及高管滥用刑事强制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情形;坚决防止发生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形;坚决防止发生对涉企民商事案件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刑事强制措施,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情形。
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聚焦开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公安政务涉企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二是聚焦警企协作机制,协助企业开展风险防控、敏感岗位人员背景核查,及时通报多发性、苗头性、行业性的经济犯罪动态,提出防范建议,指导企业做好风险防范;三是聚焦全力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快侦快办,全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聚焦涉企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虚假诉讼办理不规范、涉企案件久拖不结、冤错案件有错不纠等;重点整治公安民警选择性执法、片面执法、逐利执法;重点整治违反“三个规定”,违规插手干预涉企案件办理等。
问题:面对繁杂多样投资理财项目,群众如何规避风险和陷阱,迅速识别和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和传销违法活动?
涉众型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蔡晨凛:感谢您的提问。在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下,经过近8年的强力攻坚和专项打击,我省非法集资和传销等犯罪发案数得到了大幅度下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互联网平台更新迭代,非法集资和传销违法犯罪出现了新手段、新特点,而且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手法翻新快、查证难度高,为了更加有效打击防范犯罪活动,我们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在日常投资理财中,我建议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谨慎态度,增强机遇和风险并存意识。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平和心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抛弃不劳而获的念头,克制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对“高额回报项目”“快速致富之路”要时刻保持警惕。
第二,要“擦亮双眼”认清伪装的投资项目外衣。随着互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跨境电商等新概念、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网络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大家对以下6类项目一定要高度警觉:金融投资型,宣传互联网金融投资、海外炒汇、投资境外重金属等,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慈善”“国际交易所”等。假借养老型,以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宣传投资养老院、消费养老等,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原始股权型,假借国家政策,虚构上市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虚拟货币型,借助自发的“XX币”等道具或权益,鼓吹数倍于本金的高额收益,设置推荐奖、碰对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入。免费购物型,宣称“购物不花钱”“买得越多挣钱越多” “循环消费”“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吸引群众投资。“国家工程”型,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第三,要“冷静大脑”清醒认识巨大的风险。众所周知,风险与回报成正比是投资的铁律,而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恰恰反其道而行之,只说高收益,从不讲风险。一旦参与,轻则损失财物,重则家破人亡,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今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指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大家一定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才能过好自己的小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