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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新开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1-06 来源:

  各省辖市公安局:

  年内,我省大(庆)广(州)高速濮阳至周ロ段、合(肥)西(安)高速信阳至南阳段及商丘至周口区间高速公路近700多公里新建高速公路将陆续建成通车。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现就新开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1〕91号)文件精神,新开通高速公路由沿线省辖市公安局按照地域界限实行属地管理。

  二、新建高速公路沿线各省辖市公安局要及时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沟通,了解具体开通的时间、所管辖路段等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组建高速公路交警机构,落实警力、车辆、装备、营房等。所需警カ在上级未增加专项编制前从当地公安机关现有警力中调剂解决,装备和经费由当地财政供给或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给予支持。高速交警营房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相关规定,协调建设管理单位提供。

  三、高速公路开通,高速交警要上路执勤执法。各地要力争在高速公路开通前完成高速交警机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努力做到高速公路开通,高速交警上路,避免失控漏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八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由省辖市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不得交由县(区)级公安机关管理。已开通路段目前由县(区)级公安机关管理的要尽快纠正。2006年全省以高速交警计划招录的1000名人员是省政府专门为已经开通和年内将开通的高速公路批准的专项编制,要全部安排到高速交警岗位,不得安排到其他部门。

  四、加强统一指挥调度,确保警令畅通。省厅高速交警支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全省高速交警业务的统一指挥调度,确保高速公路上所发生的各类交通、治安和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处置。各省辖市公安局已建和新建的高速交警机构要及时建立指挥室,安装报警、调度电话及电台、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等指令及时、准确得到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孙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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