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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1-04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精神,全面推动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准确领会,强化组织,全力推进,确保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14日

  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提升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推进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着力解决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存在的不便民、不廉洁、不公平问题,提高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培训考试需求。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大力提高培训考试供给能力,有效解决全省驾驶人培训考试供需矛盾;全面推行互联网自主报考,打破培训考试“利益链”,培训考试更加便民高效;全面推进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培训与考试衔接更加严密,培训监管更加规范有效;平稳推进安阳自学直考试点,满足群众多元化学车需求;建立完善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体制,考试组织更加科学规范,考试过程更加便捷公正,监督问责机制更加完善有力,人民群众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推进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建设,为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驾驶培训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建立市场投资预警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改革培训服务模式。推行小型汽车分科目培训、跨驾校培训、预约培训、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培训服务模式改革,改变驾校一次性收取全部培训费用的做法,并提供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确定平顶山、济源、商丘、开封、三门峡、许昌、驻马店、永城为驾驶培训服务模式改革试点。2016年底,试点区域完成培训服务模式改革的驾校要达到70%,其他市、县达到50%,2017年底全省达到100%。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成立工作组,督促推进培训服务模式改革,及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培训考试对接。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行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定安阳为联网对接试点,2016年4月底前完成联网对接。在安阳完成试点建设、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逐步实现全省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的联网对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考点配置,增加考试供给

  4.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定期进行评估测算,按照合理布局、兼顾城乡、方便群众的原则提出考场建设需求,会同财政等部门,拟订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底,实现90%以上县(市)能够办理小型汽车全部科目考试业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考场建设使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建考场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按照考场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告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考场服务主体,严禁变相审批、暗箱操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不得参与社会考场的经营活动。(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组织考场验收。考场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和考场建设的有关标准建设考场。考场建成后,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初步检查验收后,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考场验收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文件材料。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考场管理使用。2016年4月底前,省公安厅印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淘汰管理乱、服务差的考场,依法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报财政等相关部门。(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考试组织,确保考试质量

  8.推行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积极推行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考生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一等车辆管理所 2016年4月底前实行,其他车管所于2016年6月底前实行。(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异地考试机制。2016年5月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考试能力满足本地需求的,经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省内异地考生预约考试业务。考生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60日未成功的,可以自主申请到省内其他考场考试。(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实行随机安排考试。2016年4月起,全省严格落实随机安排考试制度, 考试员和考生、驾校信息相互屏蔽。在考试前24小时内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到不同考场承担考试任务。在考试开始前,当场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前,还应当根据不同的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随机选配考试员。(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执行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2016年4月起,全省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全部使用计算机进行评判,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采取人工随车和计算机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所有考试项目全部接入全国统一的考试监管系统,确保考试严格公正。(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大力推进考务公开。2016年4月起,全面实行考场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员姓名、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区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自主报考,试点自学直考

  13.全面实现自主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互联网预约、窗口预约、手机APP预约、电话声讯预约等多渠道预约机制,实现考生自主报考。要公开全部考试名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预留考试名额,严禁人为操控考试排队顺序,严禁搞外挂软件进行插队、补录。2016年6月底前,全省自主报考达到100%。(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实现自选方式缴费。2016年4月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现驾驶人考试分科目收费,改变由驾校统一代收的做法,实行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分科目收取,不得强制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2016年4月起,各地要提供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约考成功的考生及时缴费。2016年12月底,全面实现互联网分科目收费。(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抓好安阳改革试点。2016年4月1日,安阳全面启动自学直考试点工作。安阳市公安局要按照“依法、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路面执法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指导和帮助安阳做好自学直考试点,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推广自学直考工作。(省公安厅和安阳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监管机制,严格监督问责

  16. 健全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完善驾驶人考试三级监管体系,对考试过程、考试评判、考场秩序等进行全程监控。考试员要熟练掌握运用考试监管系统,加强对考生考试的全过程监管;车管所监控室要加强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过程和考试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省辖市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交警大队视频监控中心要通过技术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评判标准、考试参数、数据存储等监管,要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当天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省级考试监管平台对各地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巡视,每月通报情况。(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2016年4月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辖市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交警大队要会同纪委、督察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数据分析、档案复核、回放视频等方式,不间断对驾驶人考试业务和队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实行违法违纪案件“一案双查”,倒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驾考队伍管理。2016年4月底前,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管理办法》,完善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岗位轮换等机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选拔专职考试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兼职考试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培训并核发考试员资格证书。专职考试员承担考试任务量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兼职考试员承担考试任务量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连续从事考试工作超过三年的考试员,根据考核及工作情况与其他岗位交流。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人考试工作。(省公安厅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改革事项,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决心,紧紧抓住改革“窗口期”的重大机遇,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兑现承诺,全面推进改革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组织指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也要成立由主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2016年5月底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培训考试改革情况检查验收,对落实不到位、监管不严格的,严肃实施问责。

  (三)完善协作机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会商通报、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交换、信息披露、诚信监管和黑名单等制度,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协调发改委、财政、卫计委、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监、残联等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将宣传工作贯穿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始终,与改革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要精心策划新闻宣传,准确解读重点内容,及时宣传改革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媒体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凝聚改革共识。

责任编辑:孙志达